(原标题: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7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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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传志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董事会秘书余慧芳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2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日照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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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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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且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如下:
①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1,280,207,319股表决权回避表决(其中,自有普通证券账户1,263,740,123股,定向资产管理计划16,467,196股);
②日照港集团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持有27,198,450股表决权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永华、郭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