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或“乙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移动”或“甲方”)于2016年7月14日签署了《四川移动2016年至2017年ICT信息化项目二级集中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四川移动向天夏科技就四川移动2016年至2017年ICT信息化项目二级集中采购方面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2、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赵大春
注册资本:748,362.5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注册号:5039
经营范围: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语音、数据、多媒体等);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网络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等;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广告业务。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鹏大道10号
2、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关系说明
四川移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前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四川移动与本公司(含天夏科技过去三年)没有直接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购销往来。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甲方选定乙方承担四川移动2016年至2017年ICT信息化项目二级集中采购,并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乙方依据标包一、标包三、标包十六(标包一、三、十六是指四川某具体城市)的中标结果,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四川移动2016年至2017年ICT信息化项目二级集中采购服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甲方在集中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需求对采购规模进行调整,具体的调整范围、工程项目等以甲方公司提出的内容为准。本合同是对甲乙双方四川移动2016年至2017年ICT信息化项目二级集中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关系的整体性的约定。
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需求向乙方购买全部或部分服务;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中与甲方达成的全部价格、条款和条件,以同等水平向甲方提供服务。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与乙方就具体项目签订的订单均适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合同为准。
(二)合同标的及价格
1、本合同金额:【5000】万,服务区域为上述标包一,标包三、标包十六,具体区县详见和中标区域分公司签订的分项合同。
2、涉及硬件设备双方同意按卖方投标文件中技术规范书应答所约定标准执行。
3、本合同合同执行期限【2016年-2017年】。
4、订单由买方需求单位公章(买方采购部部门章、买方下属市州分公司财务部部门章或承担财务部职能的二级部门部门章)以及卖方合同专用章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属性及支付条款
1、本次合同涵盖资本类订单和成本类订单。
2、甲方原则上按照单个项目和乙方下达一个订单,订单应附结算单项目名称、订单金额、考核扣款。
3、双方结算相关信息详见分项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因乙方泄漏保密信息或业务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供应商的资格,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考虑到后期实施区域实际工程量的变更,甲方有权按照如下的份额调整原则,对中标人的服务区域进行调整:
(1)省公司每半年需对各区域中标人的实际执行份额进行监控,并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区域进行调整,以保证各中标人的最终执行比例与其中标比例一致。
(2)中标人实际执行份额比例排序与原中标份额排序不一致时,或执行比例与中标比例的相对偏差超出20%时,需对中标人的服务区域进行调整。
(3)对中标人服务区域进行调整时,实际执行份额比中标份额多的中标人部分服务区域可调整给实际执行份额少的中标人,以满足上述要求。实际执行份额比中标份额少的中标人服务区域不可调整给其他中标人,以保证中标人主体服务区域不变。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关于供应商的管理办法。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拒绝与甲方签订合同/订单或拒绝履行上述合同。
3、乙方在该地市中标后,由当地的甲方分公司按照中标结果进行统一分配,不可选择地区、区域,不可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
4、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服务。
5、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建设任务的质量和进度承担最终责任。确因乙方的过失,致使任务质量、进度与合同/订单内容不符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6、乙方保证对提供给甲方的服务享有合法权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否则,乙方将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与甲方就具体项目签订合同/订单后,履行合同/订单中规定的其他的乙方权利与义务。
8、乙方应当独立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2、乙方的相关资格(质)被授予机关降级或取消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
3、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的企业资质证书到期,且未取得可以承接本次采购工作的资格(质)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停止所有未完项目的建设活动。
4、乙方拒绝签订甲方的采购合同或拒绝接受甲方的采购订单和建设任务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取消其参与甲方下一期该服务的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述所说“分包”及“转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将上述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乙方的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
(七)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十日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
4、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使用本人的签名章并且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持续至【2017】年【12】月【31】日。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合同服务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合同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合同施工服务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
(九)合同终止与合作关系解除
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等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须在收到该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给予确认,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回函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将加强合同双方的紧密合作关系,利用各自优势合作共赢,有助于公司扩大销售规模,增强盈利能力。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所有合同采购的软硬件需在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
3、具体的产品数量、金额等以分项合同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四川移动2016年至2017年ICT信息化项目二级集中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62证券简称:天夏智慧编号:2016-057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要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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