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集团(00698)发布公告,在2016年8月15日,石狮市通达精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恒生银行作为贷款人,公司及北京精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订立一份本金额最高为70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贷款融资协议(第一融资协议),期限为自该协议的最后垫款日期起计3年;及订立一份本金额最高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循环贷款协议(第二融资协议),期限为自该协议的最后垫款日期起计1年。
根据该协议,所规定的特定履约责任如下:
(1)王亚南先生、王亚华先生、王亚榆先生及王亚扬先生(统称主要股东)共同保持成为唯一最大股东及维持公司已发行股本最少40%未支配权益;
(2)王亚南先生须继续担任公司主席及主要股东须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及业务。
根据该协议,违反上述特定履约责任将构成违约事件,将取消该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诺,且该协议项下所有未偿还款项将即时到期及须偿还。
于公告日期,主要股东(透过LandmarkWorldwideHoldingsLimited及E-GrowthResources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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